《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成果,只对第一作者或项目负责人给予奖励;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对第三作者及以后不予奖励。”以下两类不视为优秀成果:

1、参加组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获奖的项目只有小组负责人申报可视为优秀成果,其他成员申报不视为优秀成果;

2、参加导师课题,且不是第一作者或第一参与人,不视为优秀成果。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224

 

2015-2016年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科研成果汇总-终稿.zip
文件类型: .zip c9200e7d60f090c103893cc34e9151ff.zip (9.4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