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三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国家三金”名额现已下达到学校。按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现根据我校在校生人数和实际情况将名额指标分配到学院(附件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2)、学校和学院有关“国家三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高考统招并取得学籍的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2、学院初审获奖候选学生报送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二份),并附教务处盖章出具的上一学年度的成绩单原件;

(2)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加盖学院总支公章的纸质版);

(4)获奖候选人总体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学院排名等)、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及其他表现等等(500字内)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纸质版和电子版);

(5)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高考统招并取得学籍的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初审获奖候选学生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并附教务处盖章出具的上一学年度的成绩单;

(2)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

1、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高考统招并取得学籍的江西财经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档次标准和名额比例:按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原则上根据学生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困难学生情况在给定的助学金总名额(按在校人数20%下达)中按25%50%25%比例评选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个档次的助学金候选人(各档次必须按分配的名额等额推选)。

3、学院推荐学生报送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学院留存)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学院认定后汇总报送学工处备案)

(3)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4) (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4)学院评审情况报告材料(学院评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四、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前必须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以上;

2、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应严格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3)要求执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由学工处统一办理),学校部门及院系公章无效。截止时间为2012929下午4:00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19下午400前;

4、汇总名单表一律用 (excel)形式制作,逾期不报者视同自动放弃。

5、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

5、有关表格可从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平台或省教育厅网“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

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z6088@sina.com

 

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江西财经大学国家三金指标分配表;

     2、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3号;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高校三金汇总表》: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江西财经大学学工部(处)                                                                                                             0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