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立2013年院入党积极分子的通知
院各党小组、研究生各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拟于近期确立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要求确立对象必须是已经向学生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书,且经团支部“团推优”的同学。
2、确定对象原则上要求上学期无挂科课程,且本学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大一新生在高中期间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学院党总支认可不需再重新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人数分配:
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原则上分别为3%、8%、8%、5%(按四舍五入计,大二、大三、大四原则上要求各班至少考虑一位少数民族同学)。研究生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3%。
三、产生程序:
1、由各班党小组长组织召开会议,确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2、学生党支部就推荐各班名单进行支部大会讨论审核,并在楼栋进行公示;
3、党支部对有异议的学生,视核实情况决定是否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各班党小组长按照下面所附表格形式进行填写,于2013年11月5日中午12:00前将书面表格(党小组组长需亲笔签字)和电子表格一支部交至北区15栋刘天训(18720098387,qq:957546338),二支部交至北区16栋施静(18720099438,qq:1466915071),逾期视同放弃。(表格及相关材料要求见附件)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