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为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有效转接,请各单位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原则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关系放在一起。除留在本学院继续深造、工作外,所有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以学院为单位由组织员负责统一到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

二、各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时一并将组织关系转出。

三、各单位要按《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中所列条款,了解清楚党员本人的相关信息,并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完毕后将表格交组织部存档。

四、凡是组织关系转出江西省教育工委以外的,不管是本省各地市,还是外省,均要求使用印有教育工委组织部公章的介绍信;

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各单位组织员亲自交至本人手中,不得代交,以免造成遗失,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由于本人原因造成介绍信遗失的原则上不再补办,造成他人介绍信遗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可以接收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有:(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六、毕业生所分配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七、在填写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前,毕业生党员要和工作单位取得联系,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的正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有些企业内部有党支部,但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党员组织关系需挂靠在当地某一级党组织下。近些年来,有不少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没有特别在意,直接就在工作单位名称的后面加上“党委”,而该单位却因没有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有些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单位有权接收我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却因为工作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写错了,也不得不回学校重新办理。所以,毕业生党员在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重开介绍信,要在原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回学校重新办理。

八、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亲自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办理时,应由党组织代办或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党员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九、毕业生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被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政治身份证明,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但未超过六个月的,如确有充分理由,凭个人申请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加盖党组织公章的情况说明,本人回校党委组织部另行补转。对于无特殊理由,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也不向有关党组织汇报的同志,在介绍信开出六个月以后,学校党委组织部不再予以办理。

十、党员应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及时向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及学校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报告。学校组织部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客观原因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可予以补办。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十一、凡党员参加工作、升学、参军等,从一个单位调往另一个单位时,都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如若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已由学校转到工作单位,则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如若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还没有转到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院系党组织重新开具的介绍信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查档办理,超过介绍信的有效期,学校党委组织部一般不再予以办理。

十二、各单位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需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在72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洪都北大道96  电话:8850018064288511349632)办理接转手续。学院集中办理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活动证》,如毕业生党员自行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还须带上《择业代理协议书》。

十三、各单位《活动证》办理好之后,要及时发放给学生本人,并教育学生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学生在流动期间每年至少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省就业指导中心流动党员党支部查验一次。

十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一般省内为30天,省外60天。

 

                                党委组织部

                                  201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