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及发放

(一)申请对象

1、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校2018届应届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3、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申请,申请截止时间1015日。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下载并向所在学院递交《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应有2017年年检记录,无年检记录的,可提供低保证银行发放记录。);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6)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2、残疾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生本人《残疾人证》;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5)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学校资助中心提供在校期间助学贷款证明(学院统一到学校资助中心办理);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4)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5)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及发放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毕业生,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下载并向所在学院提交《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南昌市工商银行账户)。

三 、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申请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1024日前将公示材料、花名册[附件1 、附件3 excel电子稿及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及所附申请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院党委或党总支公章),按申请材料顺序一式三份交至招生就业处305室。招生就业处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在学校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编制汇总我校2017年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南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申请材料顺序(一式三份):

1)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账号》(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

2)《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

3)《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4);

5)《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7)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8)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9)提供学校资助中心在校期间助学贷款证明。

四、资金拨付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并于20171230日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工作要求

求职补贴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联系人:付姣  联系电话:0791-83813913

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13927

 

招生就业处

201795

 

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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