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22学期期末补考通知
根据教务《关于222学期补考的通知》精神,本学期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除实践实验类课程、英语听说类课程必须重修,不能补考,期末考试违纪学生的考试课程无补考资格外,已在教务系统报名的可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补考时间安排在2023年9月15日下午2:10—5:30进行;考试地点:财税大楼(三教楼旁边)105会议室。
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关于222学期期末补考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参加补考的同学请提前与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秘书黄老师联系,电话:18100798738;
3、参加补考学生携带好学生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备查。
特此通知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9.10